二里頭遺址究竟是夏都還是商都?這個問題從1959年遺址被發現,就一直在被學術界熱烈討論,時而持商都說者佔據主流,時而持夏都說者佔據主流,至今已是一個甲子,卻仍沒有形成結論性意見。二里頭文化的研究為何會如此曲折?究竟是因為缺少自證性的文字材料,還是研究方法存在問題?這篇文章,我們就此來談一談。一、二里頭遺址為商都說及其反駁意見 在二里頭遺址剛被發現時,徐旭生先生即推測二里頭「為商湯都城的可能性很不小」。這種觀點的依據有二:從時間來講,遺址年代與《史記》對商湯的時代定位可以匹配。從文獻記載來看,也是持之有據。如《漢書·地理志·河南郡》「偃師縣」條下班固自注說:「屍鄉,殷湯所都。」《尚書正義》也引鄭玄說:「亳,今河南偃師縣,有湯亭。」這個亳,《括地誌》等文獻也稱為「西亳」。二里頭遺址
二里頭為商都的觀點,在提出後的相當長一段時間裡都是學術界的主流觀點。對於這種觀點,考古學家鄒衡提出了三條反駁意見:其一,西毫不與葛為鄰。其二,偃師之亳,不見於東漢以前的文獻,從東周到西漢皆稱「屍」或「屍氏」。其三,西亳與湯伐桀時的「韋——顧——昆吾——夏桀」作戰順序不合。同時,鄒衡提出了商湯所都的亳是鄭州商城的觀點。二、二里頭遺址為夏都說及其反駁意見 (一)「二里頭為夏都斟尋」的觀點由來
自鄒衡教授在1977年提出二里頭文化一到四期全部為夏文化的觀點之後,經過多年的論爭,目前學術界支持鄒說者較多。因此,我們需要對這個觀點多說兩句。支持二里頭遺址為夏文化的學者,普遍把二里頭遺址視為所謂的夏都斟尋。這種觀點的主要依據有:
(1)從測年數據來看,二里頭遺址的年代進入了《史記》年代框架下的夏商交替時代。同時,《竹書紀年》有「太康居斟鄩,羿亦居之,桀又居之」的記載,而桀素被視為夏代的最後一王,按這種邏輯,二里頭很自然地被推定為了斟尋。
(2)從文獻記載來看,文獻中的斟尋確在伊洛之地。比如《左傳》昭公二十三年:「癸卯,郊、鄩潰。」杜預註:「河南鞏縣西南有地名鄩中。」另唐代文獻《括地誌》言:「故鄩城在洛州西南五十八里,蓋桀所居也。」同時,《水經·洛水注》還記載了伊洛地區大量含有「鄩」字的地名,這些材料無疑都為斟尋在伊洛之地的觀點提供了有力輔證。偃師商城為湯都西亳,是目前學術界主流觀點
(3)從考古材料來看,造成學術界許多學者轉而支持夏都說的一個重要原因是1983年偃師商城的發現。偃師商城的內城面積約190多萬平方米,並有宮殿基址、水池、祭祀坑、鑄銅作坊等。從年代數據來看,偃師商城年代正好和二里頭遺址形成迭代關係。目前,學術界普遍支持偃師商城就是商湯所都的西亳。既然湯都西亳已定,則被迭代的二里頭文化自然就不會是湯都,那就應該是夏文化。對於學者們這種痛苦的思想轉變過程,北京大學的劉緒、中國社科院的許宏等學者都曾著文進行介紹,可以參閱。
(二)反對「二里頭為夏都斟尋」的理由
以上三條理由可以構成二里頭為夏都的堅實證據嗎?不能。原因有三:
第一,如果二里頭為夏都斟尋,則《竹書紀年》與《史記》的記載將出現矛盾。在沒有解決這個矛盾之前,我們沒有理由確定二里頭為夏文化。
1979年,吳汝祚先生在《中國史研究》發表《夏文化初論》,文中引用《竹書紀年》等材料的記載,提出二里頭遺址可能就是斟鄩。但是,作者的這個觀點很難講得通。
大家知道,按《史記》的記載,太康為夏王朝第三王。《太平御覽》卷82、《真誥》卷15引《竹書紀年》有「禹立四十五年」和啟「即位三十九年亡」的記載。依據夏商周斷代工程給出的《夏商周年表》,若二里頭遺址為太康所居的斟鄩,則其年代上限當為公元前1986年。事實上,最新的《二里頭》考古報告顯示,二里頭文化一期上限為約公元前1735年,這與太康生活的年代相差了200多年。這種情況表明:要麼二里頭遺址不是《竹書紀年》里的斟鄩,要麼就是《史記》的記載出錯了。
事實上,吳汝祚先生自己也意識到他的這個觀點從時間上講不通。1980,方酉生教授發表《夏都探索》一文,也明確指出吳氏的這種結論缺乏堅實材料作證據,不能令人信服。儘管如此,這似乎並沒有妨礙大量學者相信二里頭就是所謂的夏都斟尋。
筆者通過知網檢索了大量稱二里頭為斟尋的論文,結果發現,這些文章要麼是採用了與《二里頭》最新報告相差一二百年的陳舊測年數據,要麼就是對《竹書紀年》「太康居斟鄩」的這條先秦材料進行了迴避。然而,從文獻來看,伊洛地區存在斟尋又是可信的。這就說明,我們確有理由稱伊洛地區為斟尋,同時視《竹書紀年》的記載可信,但這就意味著《史記》的夏史年代體系必須要先做調整。在沒有對《史記》年代體系進行處理之前,我們並沒有理由確定二里頭是夏文化。二里頭青銅爵
第二,從《左傳》、《楚辭》先秦文獻來看,斟尋實為夏王朝的一個氏族,其居地自然不能是王都。
《左傳》襄公四年言寒浞使澆「滅斟灌及斟尋氏」,《天問》言「覆舟斟尋,何道取之」,這兩條文獻記載表明,斟尋本為氏族名稱,這也與《史記·夏本紀》的記載相合。我們知道,夏王朝的統治者是夏後氏而非斟尋氏,很顯然,斟尋氏的居地也就絕不可能是夏都。換言之,我們不能把《竹書紀年》的「居斟尋」理解為「都斟尋」,也就是不能把伊洛地區視為夏都所在地。《左傳》石印本
第三,在確定偃師商城為湯都的情況下,我們同樣沒有理由確定二里頭為夏都。
首先,偃師商城和二里頭遺址在年代上有迭代關係,並不意味著確定了偃師商城為湯都,就可以確定二里頭為夏都,因為二者之間並無邏輯關係。
其次,從地理位置來看,二里頭遺址和偃師商城遺址隔洛河而望,相距不到六公里。按照鄒衡教授所說,湯滅夏桀的作戰順序是「韋——顧——昆吾——夏桀」。試問,在這麼局促的空間,夏商戰場如何擺開?在這麼近的距離下,成湯若要攻伐夏桀,又為什麼先要勞師去伐韋、顧等國;如果成湯真的是先去伐韋、顧,難道夏桀還要坐等成湯來攻?同時,在這麼近的距離里,伊尹間夏又如何實現?此外,傳世文獻中記載的夏商決戰地在鳴條,今多以為在山西安邑,如果夏都與湯都近在咫尺,何以決戰會跑到鳴條去?總之,我們發現確定偃師商城為西亳的證據較為堅實,但要確定二里頭為夏都則存在較大困難。偃師商城和二里頭遺址位置示意圖(圖源:江漢考古)三、二里頭遺址待解說及其商榷 除了以上兩種意見外,對二里頭遺址的歷史定位還有一種」待解說「。如中國社科院研究員、二里頭考古隊隊長許宏先生說:
由於迄今為止沒有發現像甲骨文那樣可以確證考古學文化主人身份的當時的文字材料,二里頭的王朝歸屬問題仍舊是待解之謎。
許宏先生的這個觀點是非常謹慎的。事實上,這種謹慎也常常出現在具有考古學背景的學者身上。對於這一類觀點,筆者的建議是,跳出二里頭來看,跳出考古學來看。所謂跳出二里頭來看,就是指要整合良渚、石峁、齊家、陶寺、石家河、三星堆、盤龍城、新干大洋洲、金沙等大量的先秦考古文化來進行綜合研究。所謂跳出考古學,就是指要整合歷史學、考古學、民族學、語言學、人類學等學科來進行綜合研究。二個跳出的整合,實即筆者指出的系統研究理念。從單一學科或者少數幾個學科入手,往往無法使研究思維貫通。而從系統研究入手,則可以使整個研究在論證上更加嚴密,並實現邏輯自洽。四、二里頭研究的破局之路在哪裡?再論《史記》的歷史年代框架 由上文可以看出,由於偃師商城的存在,要證明二里頭遺址為商都已經出現困難;而要試圖證明二里頭遺址是夏都,也面臨著文獻上難以解釋的種種困難。在這種兩難之間,還有易華等學者提出來的齊家文化與二里頭文化的關係,郭靜雲等學者提出來的石家河文化與二里頭文化的關係,以及孫華等學者提出來的三星堆文化與二里頭文化的關係,這些都是二里頭文化研究中不應當迴避的問題。那麼,二里頭研究的破局之路究竟在哪裡?二里頭文化與三星堆文化有密切關係
回顧二里頭文化的研究歷程可以發現,其實學術界關於所謂商都或夏都爭論的所有研究都是基於同一個前提:那就是用《史記》的夏商相對年代框架來作為標尺去確定二里頭文化的歷史位置。正是因為如此,所以我們才會時不時地看到學者們在論文里出現什麼「二里頭涉及夏商分界」、「涉及夏的實證化研究」這一類的言論。
然而,如上文所揭示:解讀二里頭可以發現,《竹書紀年》對斟尋的記載和《史記》的夏史年代體系必有一誤,而且出現錯誤的很可能是《史記》。這就是說,如果我們真要在研究二里頭文化時使用歷史文獻材料,則意味著我們首先應該處理《史記》的歷史年代框架,而不是先把二里頭的夏文化身份定下來。並且,一旦我們走上重整《史記》的歷史年代框架之路,將很可能發現所謂的二里頭涉及夏商分界、涉及夏的實證化研究的觀點只是一個偽命題。五、偏航的中國古史研究,如何歸正航向?答案:系統化研究勢在必行 在《》和《》和《》這三篇文章中,筆者概略地介紹了自己所建立的中國古史年代框架。這個框架可以概括為:
在先秦時代,既存在「夏與商周並行」的時期,也存在「夏與唐虞並行」的時期,這兩個並行觀點的基礎是「夏分三段」及「殷分唐商二段」。
二里頭是當今中國學術界矚目的焦點,本文是筆者第一次將「夏與商周並行」的觀點與二里頭的研究結合起來談。這一觀點究竟能不能為二里頭的研究帶來重大變化?現在我們暫不置評。這裡,筆者先解釋一下這個觀點是如何產生的,這或許對二里頭的研究可以帶來一些啟示。「夏與商周並行論」最初是為研究三星堆而提出的觀點
大約六七年前,筆者開始投身三星堆研究。在這一研究過程中,由於發現古蜀傳說與中原傳說具有很強的對應性(其實,丁山、程憬、童書業等學者早已發現這點),故筆者從此轉入了對先秦史年代框架的研究。結果發現,《史記》從五帝到夏、商、周三代的年代框架存在重大缺陷。這種缺陷主要表現在:
第一,大量的先秦文獻用《史記》的年代框架無法解釋。在《》這篇文章中,筆者列出了七條先秦文獻來對此進行說明,並在後來筆者發布的文章中還不斷補充了這類材料。
第二,先秦時期的一些考古文化,如石家河、齊家、石峁、三星堆、金沙、盤龍城、新干大洋州、城洋銅器群、竹瓦街窖藏、寶雞魚國、江漢地區的曾國等等,均無法在《史記》的年代框架下進行合理解釋。竹瓦街青銅器(藏於四川博物院)
第三,中國西部民族史研究中的一些重大問題,比如,在敦煌藏語文獻中,藏族的一些早期氏族為什麼把自己視為夏族與穆族聯姻的後代?在彝族傳說中,為什麼會有彝、漢、藏為三兄弟的說法?此外,在中國西部特別是新疆地區,為什麼會產生大量具有高加索人種和蒙古人種過渡特徵的民族?諸如此類的問題,在《史記》的年代框架下都是無法找到解決入口的。
第四,早期中國與周邊文明的互動關係在《史記》的年代框架下同樣無法解釋。比如,中華文明與古印度文明存在大量的文化偶合現象,如近乎一致的夷夏觀,二十八宿的起源,類似的早期宇宙觀模型,印度密教與道教的關係等等,這些均無從通過《史記》來得到解決途徑。
基於以上的這些原因,筆者在這些年的研究中,經過反覆的斟酌、梳理、調整,逐漸產生了夏分三段、夏與商周並行、夏與唐虞並行的觀點。圍繞著這些觀點, 目前筆者已經在頭條號發布了大量文章,多能做到邏輯自洽。那麼,應用這些觀點可以解釋二里頭文化嗎?
事實上,在《》這篇文章里,筆者已經提及二里頭文化和「夏與唐虞並行」觀點的聯繫。關於這方面的具體討論,筆者以後也將發布相關文章來介紹。根據個人觀察,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要使二里頭的研究更加深入,加強對石峁、齊家、陶寺、石家河、鄭州商城、三星堆等考古文化的梳理和整合研究應是一個前提。在沒有完成這些更加基礎的工作之前,談二里頭是夏文化太早,更別提什麼夏都了。參考文獻:1、徐旭生:《1959年夏豫西調查「夏墟」的初步報告》,《考古》1959年第11期。
2、鄒衡:《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
3、許宏:《關於二里頭為早商都邑的假說》,《南方文物》2015年第3期
4、劉緒:《漫談偃師商城西詫說的認識過程》,《古代文明 》第10卷(2016年)。
5、許宏:《最早的中國》,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
6、方酉生:《論偃師商城為湯都西亳》,《江漢考古》1987年第1期。
二里頭文化與尋找夏朝無關!打破《史記》的歷史年代框架才是出路
二里頭遺址究竟是夏都還是商都?這個問題從1959年遺址被發現,就一直在被學術界熱烈討論,時而持商都說者佔據主流,時而持夏都說者佔據主流,至今已是一個甲子,卻仍沒有形成結論性意見。二里頭文化的研究為何會如此曲折?究竟是因為缺少自證性的文字材料,還是研究方法存在問題?這篇文章,我們就此來談一談。
一、二里頭遺址為商都說及其反駁意見
在二里頭遺址剛被發現時,徐旭生先生即推測二里頭「為商湯都城的可能性很不小」。這種觀點的依據有二:從時間來講,遺址年代與《史記》對商湯的時代定位可以匹配。從文獻記載來看,也是持之有據。如《漢書·地理志·河南郡》「偃師縣」條下班固自注說:「屍鄉,殷湯所都。」《尚書正義》也引鄭玄說:「亳,今河南偃師縣,有湯亭。」這個亳,《括地誌》等文獻也稱為「西亳」。
二里頭遺址
二里頭為商都的觀點,在提出後的相當長一段時間裡都是學術界的主流觀點。對於這種觀點,考古學家鄒衡提出了三條反駁意見:其一,西毫不與葛為鄰。其二,偃師之亳,不見於東漢以前的文獻,從東周到西漢皆稱「屍」或「屍氏」。其三,西亳與湯伐桀時的「韋——顧——昆吾——夏桀」作戰順序不合。同時,鄒衡提出了商湯所都的亳是鄭州商城的觀點。
二、二里頭遺址為夏都說及其反駁意見
(一)「二里頭為夏都斟尋」的觀點由來
自鄒衡教授在1977年提出二里頭文化一到四期全部為夏文化的觀點之後,經過多年的論爭,目前學術界支持鄒說者較多。因此,我們需要對這個觀點多說兩句。支持二里頭遺址為夏文化的學者,普遍把二里頭遺址視為所謂的夏都斟尋。這種觀點的主要依據有:
(1)從測年數據來看,二里頭遺址的年代進入了《史記》年代框架下的夏商交替時代。同時,《竹書紀年》有「太康居斟鄩,羿亦居之,桀又居之」的記載,而桀素被視為夏代的最後一王,按這種邏輯,二里頭很自然地被推定為了斟尋。
(2)從文獻記載來看,文獻中的斟尋確在伊洛之地。比如《左傳》昭公二十三年:「癸卯,郊、鄩潰。」杜預註:「河南鞏縣西南有地名鄩中。」另唐代文獻《括地誌》言:「故鄩城在洛州西南五十八里,蓋桀所居也。」同時,《水經·洛水注》還記載了伊洛地區大量含有「鄩」字的地名,這些材料無疑都為斟尋在伊洛之地的觀點提供了有力輔證。
偃師商城為湯都西亳,是目前學術界主流觀點
(3)從考古材料來看,造成學術界許多學者轉而支持夏都說的一個重要原因是1983年偃師商城的發現。偃師商城的內城面積約190多萬平方米,並有宮殿基址、水池、祭祀坑、鑄銅作坊等。從年代數據來看,偃師商城年代正好和二里頭遺址形成迭代關係。目前,學術界普遍支持偃師商城就是商湯所都的西亳。既然湯都西亳已定,則被迭代的二里頭文化自然就不會是湯都,那就應該是夏文化。對於學者們這種痛苦的思想轉變過程,北京大學的劉緒、中國社科院的許宏等學者都曾著文進行介紹,可以參閱。
(二)反對「二里頭為夏都斟尋」的理由
以上三條理由可以構成二里頭為夏都的堅實證據嗎?不能。原因有三:
第一,如果二里頭為夏都斟尋,則《竹書紀年》與《史記》的記載將出現矛盾。在沒有解決這個矛盾之前,我們沒有理由確定二里頭為夏文化。
1979年,吳汝祚先生在《中國史研究》發表《夏文化初論》,文中引用《竹書紀年》等材料的記載,提出二里頭遺址可能就是斟鄩。但是,作者的這個觀點很難講得通。
大家知道,按《史記》的記載,太康為夏王朝第三王。《太平御覽》卷82、《真誥》卷15引《竹書紀年》有「禹立四十五年」和啟「即位三十九年亡」的記載。依據夏商周斷代工程給出的《夏商周年表》,若二里頭遺址為太康所居的斟鄩,則其年代上限當為公元前1986年。事實上,最新的《二里頭》考古報告顯示,二里頭文化一期上限為約公元前1735年,這與太康生活的年代相差了200多年。這種情況表明:要麼二里頭遺址不是《竹書紀年》里的斟鄩,要麼就是《史記》的記載出錯了。
事實上,吳汝祚先生自己也意識到他的這個觀點從時間上講不通。1980,方酉生教授發表《夏都探索》一文,也明確指出吳氏的這種結論缺乏堅實材料作證據,不能令人信服。儘管如此,這似乎並沒有妨礙大量學者相信二里頭就是所謂的夏都斟尋。
筆者通過知網檢索了大量稱二里頭為斟尋的論文,結果發現,這些文章要麼是採用了與《二里頭》最新報告相差一二百年的陳舊測年數據,要麼就是對《竹書紀年》「太康居斟鄩」的這條先秦材料進行了迴避。然而,從文獻來看,伊洛地區存在斟尋又是可信的。這就說明,我們確有理由稱伊洛地區為斟尋,同時視《竹書紀年》的記載可信,但這就意味著《史記》的夏史年代體系必須要先做調整。在沒有對《史記》年代體系進行處理之前,我們並沒有理由確定二里頭是夏文化。
二里頭青銅爵
第二,從《左傳》、《楚辭》先秦文獻來看,斟尋實為夏王朝的一個氏族,其居地自然不能是王都。
《左傳》襄公四年言寒浞使澆「滅斟灌及斟尋氏」,《天問》言「覆舟斟尋,何道取之」,這兩條文獻記載表明,斟尋本為氏族名稱,這也與《史記·夏本紀》的記載相合。我們知道,夏王朝的統治者是夏後氏而非斟尋氏,很顯然,斟尋氏的居地也就絕不可能是夏都。換言之,我們不能把《竹書紀年》的「居斟尋」理解為「都斟尋」,也就是不能把伊洛地區視為夏都所在地。
《左傳》石印本
第三,在確定偃師商城為湯都的情況下,我們同樣沒有理由確定二里頭為夏都。
首先,偃師商城和二里頭遺址在年代上有迭代關係,並不意味著確定了偃師商城為湯都,就可以確定二里頭為夏都,因為二者之間並無邏輯關係。
其次,從地理位置來看,二里頭遺址和偃師商城遺址隔洛河而望,相距不到六公里。按照鄒衡教授所說,湯滅夏桀的作戰順序是「韋——顧——昆吾——夏桀」。試問,在這麼局促的空間,夏商戰場如何擺開?在這麼近的距離下,成湯若要攻伐夏桀,又為什麼先要勞師去伐韋、顧等國;如果成湯真的是先去伐韋、顧,難道夏桀還要坐等成湯來攻?同時,在這麼近的距離里,伊尹間夏又如何實現?此外,傳世文獻中記載的夏商決戰地在鳴條,今多以為在山西安邑,如果夏都與湯都近在咫尺,何以決戰會跑到鳴條去?總之,我們發現確定偃師商城為西亳的證據較為堅實,但要確定二里頭為夏都則存在較大困難。
偃師商城和二里頭遺址位置示意圖(圖源:江漢考古)
三、二里頭遺址待解說及其商榷
除了以上兩種意見外,對二里頭遺址的歷史定位還有一種」待解說「。如中國社科院研究員、二里頭考古隊隊長許宏先生說:
由於迄今為止沒有發現像甲骨文那樣可以確證考古學文化主人身份的當時的文字材料,二里頭的王朝歸屬問題仍舊是待解之謎。
許宏先生的這個觀點是非常謹慎的。事實上,這種謹慎也常常出現在具有考古學背景的學者身上。對於這一類觀點,筆者的建議是,跳出二里頭來看,跳出考古學來看。所謂跳出二里頭來看,就是指要整合良渚、石峁、齊家、陶寺、石家河、三星堆、盤龍城、新干大洋洲、金沙等大量的先秦考古文化來進行綜合研究。所謂跳出考古學,就是指要整合歷史學、考古學、民族學、語言學、人類學等學科來進行綜合研究。二個跳出的整合,實即筆者指出的系統研究理念。從單一學科或者少數幾個學科入手,往往無法使研究思維貫通。而從系統研究入手,則可以使整個研究在論證上更加嚴密,並實現邏輯自洽。
四、二里頭研究的破局之路在哪裡?再論《史記》的歷史年代框架
由上文可以看出,由於偃師商城的存在,要證明二里頭遺址為商都已經出現困難;而要試圖證明二里頭遺址是夏都,也面臨著文獻上難以解釋的種種困難。在這種兩難之間,還有易華等學者提出來的齊家文化與二里頭文化的關係,郭靜雲等學者提出來的石家河文化與二里頭文化的關係,以及孫華等學者提出來的三星堆文化與二里頭文化的關係,這些都是二里頭文化研究中不應當迴避的問題。那麼,二里頭研究的破局之路究竟在哪裡?
二里頭文化與三星堆文化有密切關係
回顧二里頭文化的研究歷程可以發現,其實學術界關於所謂商都或夏都爭論的所有研究都是基於同一個前提:那就是用《史記》的夏商相對年代框架來作為標尺去確定二里頭文化的歷史位置。正是因為如此,所以我們才會時不時地看到學者們在論文里出現什麼「二里頭涉及夏商分界」、「涉及夏的實證化研究」這一類的言論。
然而,如上文所揭示:解讀二里頭可以發現,《竹書紀年》對斟尋的記載和《史記》的夏史年代體系必有一誤,而且出現錯誤的很可能是《史記》。這就是說,如果我們真要在研究二里頭文化時使用歷史文獻材料,則意味著我們首先應該處理《史記》的歷史年代框架,而不是先把二里頭的夏文化身份定下來。並且,一旦我們走上重整《史記》的歷史年代框架之路,將很可能發現所謂的二里頭涉及夏商分界、涉及夏的實證化研究的觀點只是一個偽命題。
五、偏航的中國古史研究,如何歸正航向?答案:系統化研究勢在必行
在《》和《》和《》這三篇文章中,筆者概略地介紹了自己所建立的中國古史年代框架。這個框架可以概括為:
在先秦時代,既存在「夏與商周並行」的時期,也存在「夏與唐虞並行」的時期,這兩個並行觀點的基礎是「夏分三段」及「殷分唐商二段」。
二里頭是當今中國學術界矚目的焦點,本文是筆者第一次將「夏與商周並行」的觀點與二里頭的研究結合起來談。這一觀點究竟能不能為二里頭的研究帶來重大變化?現在我們暫不置評。這裡,筆者先解釋一下這個觀點是如何產生的,這或許對二里頭的研究可以帶來一些啟示。
「夏與商周並行論」最初是為研究三星堆而提出的觀點
大約六七年前,筆者開始投身三星堆研究。在這一研究過程中,由於發現古蜀傳說與中原傳說具有很強的對應性(其實,丁山、程憬、童書業等學者早已發現這點),故筆者從此轉入了對先秦史年代框架的研究。結果發現,《史記》從五帝到夏、商、周三代的年代框架存在重大缺陷。這種缺陷主要表現在:
第一,大量的先秦文獻用《史記》的年代框架無法解釋。在《》這篇文章中,筆者列出了七條先秦文獻來對此進行說明,並在後來筆者發布的文章中還不斷補充了這類材料。
第二,先秦時期的一些考古文化,如石家河、齊家、石峁、三星堆、金沙、盤龍城、新干大洋州、城洋銅器群、竹瓦街窖藏、寶雞魚國、江漢地區的曾國等等,均無法在《史記》的年代框架下進行合理解釋。
竹瓦街青銅器(藏於四川博物院)
第三,中國西部民族史研究中的一些重大問題,比如,在敦煌藏語文獻中,藏族的一些早期氏族為什麼把自己視為夏族與穆族聯姻的後代?在彝族傳說中,為什麼會有彝、漢、藏為三兄弟的說法?此外,在中國西部特別是新疆地區,為什麼會產生大量具有高加索人種和蒙古人種過渡特徵的民族?諸如此類的問題,在《史記》的年代框架下都是無法找到解決入口的。
第四,早期中國與周邊文明的互動關係在《史記》的年代框架下同樣無法解釋。比如,中華文明與古印度文明存在大量的文化偶合現象,如近乎一致的夷夏觀,二十八宿的起源,類似的早期宇宙觀模型,印度密教與道教的關係等等,這些均無從通過《史記》來得到解決途徑。
基於以上的這些原因,筆者在這些年的研究中,經過反覆的斟酌、梳理、調整,逐漸產生了夏分三段、夏與商周並行、夏與唐虞並行的觀點。圍繞著這些觀點, 目前筆者已經在頭條號發布了大量文章,多能做到邏輯自洽。那麼,應用這些觀點可以解釋二里頭文化嗎?
事實上,在《》這篇文章里,筆者已經提及二里頭文化和「夏與唐虞並行」觀點的聯繫。關於這方面的具體討論,筆者以後也將發布相關文章來介紹。根據個人觀察,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要使二里頭的研究更加深入,加強對石峁、齊家、陶寺、石家河、鄭州商城、三星堆等考古文化的梳理和整合研究應是一個前提。在沒有完成這些更加基礎的工作之前,談二里頭是夏文化太早,更別提什麼夏都了。
參考文獻:
1、徐旭生:《1959年夏豫西調查「夏墟」的初步報告》,《考古》1959年第11期。
2、鄒衡:《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
3、許宏:《關於二里頭為早商都邑的假說》,《南方文物》2015年第3期
4、劉緒:《漫談偃師商城西詫說的認識過程》,《古代文明 》第10卷(2016年)。
5、許宏:《最早的中國》,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
6、方酉生:《論偃師商城為湯都西亳》,《江漢考古》1987年第1期。